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2-28 09:52:09
1.本市户籍居民; 2.各类学校在校学生; 3.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4.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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