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发放部分退休人员待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13:45:22
2024年8月,我市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见附表)未在一个认证周期(365天)内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
号)规定,未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我中心将于2024年9月暂停待遇发放,待退休人员
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后,我中心将及时恢复待遇发放并予以补发。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完成资格认证:1.通过手机上的皖事通、支付宝等APP完成人脸识别
资格认证;2.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徽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在网点自助机上进行资格认证;3.就近前往
街道、社居委办理资格认证;4.孤寡、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向居住地街道或社区申请上门资格认证。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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