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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七答”读懂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
2025-01-24 14:55:10

 一 

哪些人可以进行医疗救助?


答: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是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①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含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③卫生健康部门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


④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 

救助对象能获得哪些救助?


答:①参加居民医保时,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类资助;


②对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未参保的不救助)。


 三 

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90%,个人缴费10%; 


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80%,个人缴费20%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定额资助50%,个人缴费50%。


 四 

救助对象在医保待遇方面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①基本医保待遇方面,救助对象与其他参保居民享受一样的待遇;


②大病保险待遇方面,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适当倾斜,其中起付标准较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五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都能救助吗?


答:①纳入救助范围的费用包括:住院、慢特病门诊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


②不纳入救助的费用包括: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六 

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多少救助?


答:根据个人自付费用多少和规范就医情况,救助对象能享受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两种救助。


①医疗救助: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具体如下:


图片


②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8万元。具体如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自付费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40%、50%、60%、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50%、60%、70%比例救助。


 七 

医疗费用怎么申请救助?


答:①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在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出院结算时,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不用再申请救助。


②对异地就医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的,需要个人申请救助:


申请地点:户籍地乡镇(街道,下同)或困难身份认定地乡镇


申请时限:医疗费用发生后一年内


提供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享受救助的相关证件、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病历材料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审批拨付(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对因病致贫尚未被认定为救助对象的,应先向乡镇申请认定为救助对象,再进行救助。


(涉及的医保政策内容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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