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七答”读懂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25-01-24 14:55:10
答: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是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①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含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③卫生健康部门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 ④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哪些人可以进行医疗救助?
答:①参加居民医保时,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类资助; ②对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未参保的不救助)。 答:对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①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90%,个人缴费10%; ③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80%,个人缴费20% ; 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定额资助50%,个人缴费50%。 答:①基本医保待遇方面,救助对象与其他参保居民享受一样的待遇; ②大病保险待遇方面,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适当倾斜,其中起付标准较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答:①纳入救助范围的费用包括:住院、慢特病门诊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 ②不纳入救助的费用包括: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答:根据个人自付费用多少和规范就医情况,救助对象能享受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两种救助。 ①医疗救助: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具体如下: ②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8万元。具体如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自付费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40%、50%、60%、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50%、60%、70%比例救助。 答:①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在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出院结算时,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不用再申请救助。 ②对异地就医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的,需要个人申请救助: 申请地点:户籍地乡镇(街道,下同)或困难身份认定地乡镇 申请时限:医疗费用发生后一年内 提供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享受救助的相关证件、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病历材料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审批拨付(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对因病致贫尚未被认定为救助对象的,应先向乡镇申请认定为救助对象,再进行救助。 (涉及的医保政策内容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救助对象能获得哪些救助?
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救助对象在医保待遇方面有什么倾斜政策?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都能救助吗?
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多少救助?
医疗费用怎么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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