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合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刷卡结算问答
发布时间:2017-11-17 11:38:06
一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根据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我市当前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规定,合肥市目前有三类人员可以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生活并且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办理驻外手续)和异地转诊人员(由本市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材料,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这些医保正常缴费参保人员,持新一代金融社保卡赴跨省定点医院住院,方可进行直接结算。
二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办理备案,具体该怎么办?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通俗讲,就是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所以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必须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办理流程: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按照合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办理相应的异地安置、在职驻外以及异地转院登记备案手续后,填报《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所需信息,凭本人金融社保卡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为方便参保人员,凡2017年7月底合肥全面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之前已办理过退休异地安置和在职因工驻外手续的,无需再回合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但是这些人员需尽快换领新一代金融社保卡并将卡激活,方可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
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实行就医地管理,使用就医地目录,执行参保地政策、国家平台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模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结算。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备案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国家平台按月对各省跨省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分,参保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清算,省级间清算资金由各省级财政互划。
四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基本医保权益?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跨省异地就医之前,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没有备案将不能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二是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金融社保卡就医。金融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需要强调的是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应携带金融社保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时要对卡片进行读卡卡鉴权出省检测,以确保参保人员所持的金融社保卡在跨省就医时能够正常刷卡结算。
三是参保人员必须在就医地公布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能实行直接结算。各个省份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院名单大家可以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上查询,也可拨打12333进行电话咨询。
目前合肥市共有35家(市区24家、四县一市1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涵盖合肥市所有三级医院。在肥的省外参保人员可在这35家医院中使用金融社保卡直接结算住院费用,以满足外省参保人员到我市就医的需求。
四是为了减轻异地就医结算个人自负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应加强与医生的沟通,尽可能使用就医地医保目录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
五是对于异地安置、驻外工作人员,如果患的是小病,建议他们尽可能到居住地医疗服务质量较好的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这样报销比例会相应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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