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新变化!缴费减半,待遇不变!
发布时间:2020-03-16 09:45:44
合肥医保新变化!缴费减半,待遇不变!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通知指出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
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实行减半征收
此举预计将为全市各类企业
减负10亿元
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按单位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业务及其从业人员参照执行。
免收职工医保费延期和缓缴期间滞纳金。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登记的、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以内办理。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法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在2020年内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
答 疑 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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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期限按照省规定的上限执行,即2月至6月,共5个月,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Q: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减半征收医保费的优惠措施?
A:2019年正常缴费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Q: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吗?
A:个人缴费部分不变。
Q:企业办理缓缴期间,是否需要继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A:参保企业仍应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Q: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征医保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A: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政策。
Q:受疫情影响,企业未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怎么办?
A:对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Q:此次减征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吗?
A:不受影响。
Q:2月份企业已全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怎么办?
A:按政策规定,已缴纳部分可以在后续的月份办理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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