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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即时落实防疫期间失业保险兜底保障新策

发布时间:
2020-03-31 16:29:58

合肥市即时落实防疫期间失业保险兜底保障新策

为切实强化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合肥市人社局发挥失业保险待遇兜底保障的功能,即时落实续发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特定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增发政策。

续发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针对自2019年12月起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代缴同期医疗保险费。特定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指省重大公共卫生一级响应启动之日至防疫期间(暂定三个月),失业前参加工作缴费满一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后,可申请三个月的特定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当月申领次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增发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后,自2月起增加发放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增发标准为在原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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