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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0 09:53:14


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职工:

近几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截止2020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105.13%。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完善。

一、完善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

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二、明确对婚姻状况变化后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

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三、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本通知自202097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8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9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88日-9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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