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生孩子如何享受生育待遇?
发布时间:2020-10-30 14:20:58
在合肥,生孩子如何享受生育待遇?
第一问
享受生育待遇应符合哪些条件?
①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医疗保险;
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
③生育备案审核通过的,才能享受生育待遇。
第二问
生育备案方式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①本地定点医院生育
生育前到合肥本地定点生育医院办理生育备案,或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生育保险-生育备案”办理。
医保君
②异地医院生育
生育前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生育保险-生育备案”办理。
备案所需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原件、孕产妇保健手册。
第三问
生育待遇如何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1)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①本地定点医院生育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备案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联网实时结算(具体流程请咨询备案医院医保部门)。
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次月30日开始逐月发放至您备案时选择的领取方式(“是”通过金融社保卡发放;“否”通过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发放,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②异地生育的: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参保人社保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产前检查发票原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将于次月30日开始发放至您备案时选择的领取方式(“是”通过金融社保卡发放;“否”通过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发放,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生育津贴从出院结账后的次月30日开始计算,申报前应发津贴将于申报后的次月30日一次性发放,申报之后的待发津贴逐月发放。
(2)流产津贴
①人工流产
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流产:参保对象携带社会保障卡和结婚证在合肥定点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具体流程请咨询医院医保部门)。
异地急诊流产:参保对象在异地急诊流产,需要先电话报备,后1个月内提供流产津贴所需材料,到经办机构申报相关待遇。
流产津贴申报时限及所需材料:医疗终结或产假后一个月内。门诊流产须携带社会保障卡、流产病历、费用发票原件、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住院流产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费用发票原件、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办理待遇申报。流产津贴只享受一次。
②异位妊娠可申报子宫外孕津贴
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终结或产假后一个月内,携带申报人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费用发票原件、结婚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相关待遇。
异地医疗机构住院:需先回参保地报销职工医保,再申报生育待遇,所需材料同“流产津贴申报材料”。
③自然流产
自然流产不享受流产津贴待遇。
(3)男职工待遇
①享受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如果满足男方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足额到账次月条件的,女方未就业,可以享受合肥市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1000元。
②申报时限:婴儿出生一年之内。
③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及复印件、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
待遇发放:申报时有社保卡的,申报后次月30日通过金融社保卡发放;申报时无社保卡的,申报后次月30日通过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发放,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第四问
怀孕或领取津贴期间换单位,会不会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享受?津贴标准是什么?
只要是连续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时到账即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如因更换单位导致医疗保险费不能按时足额到账将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若怀孕期间换单位,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前6个月两家单位加权平均数计算),系统自动核算、发放。
第五问
微信公众号查询已通过金融社保卡发放,但银行无到账记录怎么办?
若在转账前未去银行激活金融账户则无法转账成功,需先在发卡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后携带社保卡到医保基金科前台办理;若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需在银行打印该卡近半年流水账单到经办机构核实办理。
第六问
生育备案成功后、领取津贴期间社保卡丢失怎么办?
生育备案终结前丢失:办理新的社保卡并激活后,拨打63536000(热线)或携卡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生育津贴领取期间丢失:办理新的社保卡并激活后,携带新卡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注:办理社保卡,可拨打人社局电话12333咨询办理。
第七问
领取津贴期间医保断缴会有什么后果?
领取津贴期间,若医保断缴或未按时足额到账,则次月停发津贴且无法补发。
第八问
异地社保转入合肥,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省内异地社保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凡在原参保地办理中止参保手续且中止当月在原参保地缴费的,次月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仍由原参保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之后的生育保险待遇由新参保地接续承担。可提供连续参保凭证申报生育待遇,审核通过则可正常享受生育待遇。
省外异地社保转入:不计算连续缴纳月份,需满足在合肥本地连续6个月参保的条件才可申报生育待遇。
第九问
户口所在地取消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怎么办?
可提供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办理生育待遇申报。
第十问
再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可享受两个子女的生育待遇;
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可享受一个子女的生育待遇。
上一篇:我市社保卡制卡周期从90日缩短... 下一篇:合肥发布重磅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