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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补(退)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2 14:19:16

各参保单位和职工:

根据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文件规定,我省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17925.42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执行时间为202111日至1231日,目前,我市已启用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并进行差额补(退)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 2021年已申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且调整基数时(截止到2021112117:00)在该单位正常参保的人员,按照单位申报工资数据变更。

2. 未在2021年参加缴费基数申报的参保单位(不含202111日后新开户的单位),自20211月起按该单位职工上期申报缴费工资的110%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 差额补(退)收查询

1.缴费基数增加:每月产生一条差额补收账目,缴费计划生成在参保单位202112月份,可分别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和合肥市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社保(三险)和医保的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

2. 缴费基数降低:如有未到款账目,将不做处理。正常到款账目,缴费基数降低产生的退收金额进单位待转金,养老、失业、工伤自动冲抵单位(无历史欠费)次月应缴计划;医保暂缓冲抵,冲抵时间另行通知。养老、失业、工伤补退涉及的人员和金额明细可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缴费明细中查询,医保补退明细可在合肥市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征缴业务查询”——《2021年缴费基数调整退收明细》下载查询。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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