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数额减少”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2-09-13 15:10:52
近期,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反映,每月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减少了,猜测个人账户减少的钱用于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了。到底是不是这回事呢?安徽省医保局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首先需要明确,这是一项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重大改革。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先后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这项新制度的核心就是,将原来参保职工仅通过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医疗费用,转变为通过建立门诊统筹基金进行共济保障。自2022年7月1日,我省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原来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的全部划入,转变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由原来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人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转变为按照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定额划入(目前是每月70元)。对减少个人账户划入后全省调剂出来的基金,用于报销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通俗地说,过去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现在给报了。

这里还要“划个重点”,无论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账户,里面的钱都是医保基金,本质上要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互助共济、风险分担的作用,把有限的基金真正用到参保群众看病救命上,避免资金“趴在账上”。疫情防控开展的核酸检测费用是不纳入医保支付的。以前,参保职工到医院看门诊,只能用自己医保卡里的钱。不同地区、不同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每月打卡的钱是不一样的,造成有些人群不够用,有些人群用不完。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实施后,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统筹区域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达到8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按照不同级别医院不同比例给予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另外,个人账户还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4类费用。可以说,职工医保的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形成了“组合拳”,绝大部分参保职工常规购药、看门诊得到有效保障。2022年7月1日—8月31日,全省职工医保符合门诊共济政策结算304.21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7210.31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我省的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待遇还将稳步提高。答案是绝对没有,也决不允许。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日前,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表示,用医保基金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不符合现行医保政策规定,不得用医保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时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可以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目前,我省医保基金运行稳健。2021年度统计显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1.88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结余261.39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70.96亿元,统筹基金可支付月数23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5.17亿元,可支付月数6个月。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均在合理区间,保障水平略高于全国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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