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2000元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0-03-26 10:08:42
每人2000元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合肥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等,按照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这是3月13日合肥市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决策部署,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而出台的《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中10项细则之一。
文件规定,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对于向重点企业输送员工实行余缺调剂、员工共享的输出企业,按照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推荐到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申请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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